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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腾讯胜诉“掌上i聊” 获赔4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451185893    时间: 2010-1-31 17:11
标题: 腾讯胜诉“掌上i聊” 获赔40万
因“掌上i聊”服务造成了“移动QQ”用户注册数量和该项服务的营业收入明显下降,腾讯公司向市二中院提起维权诉讼。昨天,法院一审判令合作运行“掌上i聊”业务的蔚蓝公司、灵通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向腾讯公司赔偿40万元。


据了解,拥有企鹅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腾讯公司是QQ即时通讯系统的开发者和经营者,腾讯公司还与移动公司合作推出了“移动QQ”业务,该服务的信息版和WAP版每月收费5元,为移动电话用户使用信息功能、WAP功能和QQ用户进行短讯通信提供服务。


但是,分别成立于1999年12月2日、2001年1月16日的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合作运行了“掌上i聊”业务。该业务集合了QQ、MSN、YAHOO通三种软件的即时聊天工具,具备移动聊天室在线交友功能,也分为信息版、WAP版两种,前者每月收费5元、后者每月则收取8块钱。


腾讯公司以为,因“掌上i聊”的服务造成了“移动QQ”用户注册数量和该项服务的营业收入明显下降。腾讯公司遂向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蔚蓝公司及灵通公司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市二中院以为,虽然“掌上i聊”系统能接入QQ即时通讯系统,并实现即时通讯功能,但根据腾讯公司已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是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复制使用了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QQ服务器软件。腾讯公司享有QQ服务器软件的著作权,但“掌上i聊”系统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接入QQ即时通讯系统,并在对外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企鹅图形和“QQ”文字标识的行为,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因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之间在经营“掌上i聊”业务上具有合作关系,应承当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故做出上述判决。陆燕婷;梁宗
作者: 浪漫灬小溪    时间: 2010-1-31 18:33
不予评论 疯狂的世界
作者: 枫无殇    时间: 2010-2-1 00:43
路过  看热闹
作者: 316012248    时间: 2010-2-1 05:22
TX会差这点钱
作者: 563539925    时间: 2010-2-1 09:08
回复 5# 316012248


    为了钱什么事都能做!
作者: sfzmw    时间: 2010-2-1 19:05
楼上的错了,这评论只能说明你不会客观看待和评论事情
上面说的很清楚,对方公司明显是商标和文字侵权,如果大家都这样不正当竞争的话,那中国就永远不会有真正的国际型企业存在
作者: sfzmw    时间: 2010-2-1 19:07
我们应该支持腾讯壮大,因为他是我们中国的企业,壮大才能帮我们国家挣外国人的钱,懂?
现在的小孩不懂就会乱评论,腾讯是什么东西都收钱讲钱,但是人家那是公司,而且你有选择使用和不使用的权利,你不喜欢他收你钱,你就别用嘛 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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